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上海浦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实际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张江科技创新基金”或“基金”)发起并投资设立“上海张江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基金仍处于筹备和建立阶段。工商登记尚未完成。仍需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实施过程不确定。 2.张江科创基金募集总额不超过25.01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已认购5亿元。该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于决策或行业环境的重大变化,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回报的风险。 3.基金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本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实施过程,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 4.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发起并出资设立张江科创基金,预计2019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基金设立的后续进展,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投资事项及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和张江科学城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基石投资者的引导作用,吸引和杠杆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公司拟成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现金认购5亿元,发起设立张江科技创新基金,自有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张蒋珂创基金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5.01亿元。基金的合作伙伴和捐款如下: 基金伙伴和捐款报表 (1)Xi永平先生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Xi永平先生现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由于Xi永平先生的雇佣关系,公司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 (2)上述事项于2019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暂停和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此事项可申请豁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豁免程序。 (三)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32162 成立日期:1996年4月1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8,955.00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陇东大道200号 经营范围:公司出让地块内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业投资与管理、商业高科技项目投资与管理、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材料管理、仓储投资、与上述相关的有偿咨询业务、各类商品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由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与技术除外)。 截至2018年底,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96.6亿元,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87.64亿元,营业收入11.48亿元,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4亿元。 三.除关联方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fj46 成立日期:2019年4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上海东信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王书敬) 认缴出资额:551万元 合伙期限:2019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 主要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洋路707号西区二楼231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审批的项目,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四.基金的基本信息 (1)名称:上海张江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不超过251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4)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上海张江浩恒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 (5)拟设立的上海张江浩航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成为张江科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经理,该基金将由公司与上海东信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上海张江浩恒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的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计划出资170万元,上海东信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出资340万元,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出资490万元。 (六)基金出资额和规模: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5.01亿元,所有合伙人以现金和现金出资。 (7)投资目标:聚焦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学 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等行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8)基金期限:投资期限为4年,管理退出期限为3年,延长期限为2年(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原则上,总期限不得超过9年。 (9)管理费:投资期内的年度管理费率为基金实收缴款总额的2%,管理费用予以退还 项目投资成本的2%,在外发期和延长期内未收回。 (10)管理模式:基金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8名成员组成,负责决策。 基金的投资和退出计划。 (11)收益分配:投资项目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实收资本收益-优先收益分配-超额收益分配的顺序分配。 (12)退出机制: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收购、前股东回购和出售给 其他投资者和其他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这项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专项投资和市场化管理,有助于整合和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提高公司资本运营能力和效率。这项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运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披露 该基金仍处于筹备和建立阶段。工商登记尚未完成。仍需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实施过程不确定。该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于决策或行业环境的重大变化,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实施过程,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 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订,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基金设立的后续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查该关联交易中要执行的程序 关联交易经本公司2019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先批准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并表示其独立意见认为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含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7条,该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豁免程序。 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披露日前12个月内与关联方累计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含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107亿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九.参考文献目录 (1)浦东建设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设立上海张江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公司发起的关联交易的事先批准和独立意见。 特此宣布。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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